台灣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唐瑋嬪。 凱博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/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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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,商業模式也不斷推陳出新。網路交易從早期的實體商品電子訂單,發展到數位產品、線上交易平台等多元網路服務。與此同時,網路交易的課稅也面臨了新的挑戰。
以前,唱片行在境內銷售一張唱片給消費者,依據商品價格開立發票,並在銷售行為發生地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。現在,消費者自己到國外線上音樂平台付費聆聽或下載一首歌曲。這一首歌曲的交易,發生在虛擬世界,應該由誰納稅?繳納給哪個國家?
課稅管轄權不確定,納稅義務人不確定,交易行為及數據不易掌握或查核,這就是網路交易課稅難點。
隨著數位經濟導致稅基侵蝕日益嚴重,國際組織如OECD也對網路交易課稅提出方案供各個國家參考。
我國財政部順應國際潮流,參考國際作法,要求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之外國業者,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。此課稅新制自2017年5月起施行。
截至2017年9月,根據財政部的統計,已有52家跨境電商在台完成稅籍登記或報繳營業稅,其中不乏Google、Facebook、Amazon、Alibaba、Dropbox、Airbnb等知名廠商。而首期(2017年7月)繳納的營業稅,就達台幣4.22億元,足見跨境電商在台交易規模之大。
除了自動報繳營業稅外,跨境電商自2018年1月起,需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。此外,財政部正研擬跨境電商營所稅,預計2018年申報2017年營所稅時適用。
隨著全球反避稅推進,法規遵循將是跨境電商長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個關鍵要素。而網路交易涉及的稅務相對複雜,跨境電商宜尋求專業意見,避免稅務風險。
(作者是唐瑋嬪,台灣及中國註冊會計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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